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现就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学位证明书内容
学位证明书内容与原学位证书基本相同,采用原学位证书编号,注明“因证书遗失,特补办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校长具名签发,盖西安航空学院印章。
二、办理对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学位获得者。
三、办理时限
原则上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核实,若属实出具“学位证明书”,否则不予出具,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五、办理所需材料
1、西安航空学院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附件1);
2、近期两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包含姓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位类别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5、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教务处教务科(沣惠校区教学主楼9楼0907室),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425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