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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指出,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

一、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必须严肃对待。因此,在接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有党员本人保管和携带。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内容。若有错误,请及时与学院党总支联系,修改更正。

(二)、党员须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接转手续,以确保党员不脱离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未与单位正式签约的,都应先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切记不得等到落实工作、户口、档案后,再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以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

(三)、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本人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亲自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不得交给人事部门代办,以免造成组织关系接转延误。接转后,请务必将介绍信回执回寄至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飞行器学院(710089),杜长龙(029-81676222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信息的,以及因单位党组织原因造成介绍信遗失和超过有效期的,持单位党组织相关证明回学院办理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

(五)、为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党员意识,凡因个人组织观念淡薄等原因造成介绍信遗失和超过有效期的,将不予补办。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七)、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主动与学院党总支联系(029-81676222)。

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原则

(一)、在省内就业或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1、凡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转往某某单位的党委(党总支或支部无权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

2、凡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无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3、在省内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某某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在省外就业或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1、到省外就业的,组织关系一般转往单位或单位所属的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或省级各种党工委组织部(处)。

2、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问对方学校研究生院或党委组织部。

3、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市(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然后再转至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