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习工作质量,提升实习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广大教师投身实习实践教学活动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
近两年,在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强,热心投入实习指导工作,连续2年以上承担实习教学工作。进行预实习,准备工作充分。注重教书育人,引导学生深入实际,与学生一起在现场,进行巡回指导、答疑及讨论,注重启发、引导学生自学和思考。不无故迟到、早退。
3.能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根据实习单位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4.能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能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的管理。
5.实习效果良好,实习报告内容满足实习大纲和指导书要求,有分析、有体会;实习报告源于实习笔记;数据完整有据;图样清晰,系统性强;书写工整规范。
6.实习结束后能给学生以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评价,能认真进行实习总结,及时按要求填写、上报及归档各项实习材料。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评选当年的下半年,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数量
学院根据两年实习指导教师(含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五、评选程序
1.由学院(部)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2.教务处负责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申报及评审组织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审阅材料和听取汇报,择优确定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为学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参照校内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