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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航教字〔2018〕8

为更好地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综合实力和整体效益,努力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完善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满足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平台。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通过不断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并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坚持知识培养与能力培养并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并具体落实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全过程。

()形成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科专业特点,优化整合学校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构建结构优化、富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我校学科发展、相关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实验、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型实验四个层次)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社会应用实践联系密切,既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又具有应用性、系统性;注重在实验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形成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建有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能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为学生自主开展实验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先进、数量合理,使用效益高、能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环境良好,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实践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团队。具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专兼职实验教学队伍;注重实验教学队伍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等形成了理论课教师与实验实验教师互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的良好氛围。

(七)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的成果丰富。

三、遴选办法

()遴选原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为主,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全面开放共享引领示范作用。

()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能力的各类实验室(中心、基地)等。

2.实验教学工作有特色,实验教学方案完备,教材建设水平较高。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改革成果丰富。

3.具有实验室开放教学环境和工作的基础,实验规模较大,覆盖面宽、学生受益面广。

4.具有人员齐备的实验管理队伍,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实验教学效果显著。

5.具有先进的管理运行机制,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完善。

()遴选程序

1.学校组织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

2.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填写申报书,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校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

四、示范中心管理

()示范中心通过立项后,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为两年。

()凡遴选立项建设的实验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西安航空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对建设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的建设点,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

五、示范中心验收

()验收范围:已列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实验中心。

()验收程序:建设周期满两年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与标准: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试行)

2.陕西省普通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3.西安航空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务处

二○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