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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西航院字2014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划和优化实验室配置,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分为:公共服务教学平台、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多学科共享的实验教学平台和专业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及改造。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及各种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总体水平提升。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原则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坚持集中投入、重点建设原则。重点保证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多学科共享的实验教学平台和各专业需求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科发展、专业方向以及实验项目开发、科研等特点,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适当体现先进性。

(二)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原则。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到实验室建设中去,提倡教师根据教学需求自主开发研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不断充实和改善学校的实验条件。

(三)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建设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负责人须由院(系、部)负责人担任;学校投入资金30万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须由院(系、部)负责人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0万以下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可由院(系、部)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效果、效益全面负责,学校实行项目负责人问责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院(系、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布局,制定本单位当年实验室 建设项目规划。

(二)学校根据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实验室项目规划确定立项项目。

(三)院(系、部)在认真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实验室建设方案,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见附件1),并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经专家评议,确定实验室项目建设方案,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经费确认落实后即进入实施阶段。按照批准的《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确立后,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所在院(系、部)向教务处提交正式变更报告,详细阐述变更理由。变更经费在3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变更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学校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项目单位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开出实验项目、承担教学任务量、配套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看有关材料、评议等环节形成验收意见。

(三)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学校责成项目执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执行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学校将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六章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校企联合、社会捐赠等各种资助途径,共同建设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